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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Aug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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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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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2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概述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7-035),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子集团”) 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0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以协议 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果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果数”)。

二、本次交易股份过户情况

2017 年 8 月 2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电子集团向上海果数协议转让的公司 29,032,000 股股份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三、本次过户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电子集团持有公司 165,86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29.8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果数持有公司 29,032,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四、电子集团和上海果数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承诺

电子集团、上海果数(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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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14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 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 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 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 关系之后的 6 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 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 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 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可 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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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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