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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Jan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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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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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5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13,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8.33%)的控股股东 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2017年2月3日-2017年8月2日期间以大宗交易 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2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8.5%)。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2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股东为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 股份213,1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3%。

  • 2、持股相关承诺

  • (1)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何燕、莫晓宇、 谢俊、柏杰、徐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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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莫晓宇、谢俊、柏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 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首次发行前所持股份已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全部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日,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切实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未发 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

1、减持人: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增加股票流动性

  • 3、减持期间:2017年2月3日-2017年8月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交易

  • 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减持不超过47,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5%(若计 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减持数量做 除权处理)

  •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减持计划实施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股票 将不低于165,860,000股,不低于总股本的29.8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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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3、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内,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度。

4、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会督促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 1、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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