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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Ma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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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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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振 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4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如实披露,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过担保 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 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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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 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519,255.47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7,652,603.5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3,649,722.45 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金 1,765,260.36 元后,公司 201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9,537,065.65 元。

公司计划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27,800 万股为基数, 向公司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90 万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鉴于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达到 30.35%,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签字 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 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为公司出具的 2014 年度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 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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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关于 2015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接与其业绩达成情况相关,有利于保证公 司经营目标的达成,且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 理合法。

八、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赵泽松、曾勇、傅江 20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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