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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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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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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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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第二章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2 |
| 第三章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3 |
| 第四章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工作划分................................ 3 |
| 第五章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4 |
| 第六章 | 附则........................................................................................................ 6 |
| 附件1: | ......................................................................................................................... 7 |
| 附件2: | ......................................................................................................................... 8 |
| 附件3: | ......................................................................................................................... 9 |
| 附件4: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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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 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 但不限于:
-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
(1)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2)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
(3)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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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重要新产品、新技术,订立未来 重大经营计划,签署重大合同;
(5)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6)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其 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的特定对象来访,是指特定对象的调研、一对一沟通、 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新闻发布 会等活动。
第七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保密尚未公布的内幕信 息,避免选择性的信息披露行为。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发言。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 员应加强其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 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十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 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 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
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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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 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 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活动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信息: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 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工作划分
第十二条 投资管理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各控股 子公司及各分公司有协助义务。
第十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管理部在董事会 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董事会秘书派专人负责接 待。投资管理部在接待前,请来访者提供来访目的以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 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由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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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从事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行业、业务流程、经营模式、组织架构、 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
(六)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
(七)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
(八)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第十五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 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 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 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 平等予以提供。
第十九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 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 员赠送贵重礼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 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接待人员应当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 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并安排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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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人员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二十三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来访者的询问时, 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四条 在举办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 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 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二十五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 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六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附件 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 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附件 2),并签署承诺书(附件 3)。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现场接待活动备查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 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附件 4),采访或调研人员、董 事会秘书应当同时在该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三)其他。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来访接待资料由投资管理部统一建档留存,并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随时将现场接待活动书面记录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 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
第三十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 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一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 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 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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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 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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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
1、您可以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 9:00 至下午 17:30)向
-
公司投资管理部电话预约,办公电话是:028-65557625。
-
2、您也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预约来访时间。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28-6555762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
邮编:610041;
-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二、预约登记程序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您提供 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您需要填写《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附件 2) 和《承诺书》(附件 3),最后在《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附件 4)签 字确认。
三、接待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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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现场接待预约登记登记表
| 一、来访人员基本信息: | |||||||||
| 来访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
| 联系人工作单位 | |||||||||
| 来访人员类型 | ( )个人、( )机构、( )媒体、( )其他 | ||||||||
| 来访人员名单: |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 | ||||||
| 1 | |||||||||
| 2 | |||||||||
| 3 | |||||||||
| 其他来访需求 | |||||||||
| 二、来访人关注内容(如拟提出问题等,可另附调研提纲) | |||||||||
| 1、 | |||||||||
| 2、 | |||||||||
| 3、 | |||||||||
| 三、接待确认信息: | |||||||||
| 接待时间 | |||||||||
| 确认人签字 | |||||||||
| 备注 |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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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承诺书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 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 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 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 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 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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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编号:
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
| 一、来访人员基本信息: | |||||||
| 来访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
| 联系人工作单位 | |||||||
| 来访人员类型 | ( )个人、( )机构、( )媒体、( )其他 | ||||||
| 来访人员名单: |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 | ||||
| 1 | |||||||
| 2 | |||||||
| 3 | |||||||
| 其他来访需求 | |||||||
| 二、来访人关注内容(如拟提出问题等,可另附调研提纲) | |||||||
| 1、 | |||||||
| 2、 | |||||||
| 3、 | |||||||
| 三、接待确认信息: | |||||||
| 接待时间 | |||||||
| 确认人签字 |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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