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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9

Dec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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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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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监事胡彪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监事胡彪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 172,96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胡彪先生承诺本次减持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监事胡彪先生电话告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胡彪

  2. 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胡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 691,87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2%,其中高管锁定股为 518,906 股。

二、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 )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主要内容

胡彪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共 172,969 股,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本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 0.03%,减持价格区间为 9.09 元~9.14 元,减持成交 金额约 157 万元。本次减持后,胡彪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 518,906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09%。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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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生影响。

()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胡彪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 再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第三十六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胡彪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三、本减持事项的说明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 告。公司监事胡彪先生未能按照上述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后 15 个交易日之后 再实施减持。胡彪先生已认识到本次减持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对本次减持行为给 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恳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谅解。

2、胡彪先生承诺本次减持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胡彪先生承诺一定会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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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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