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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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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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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6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芯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57 号文《关于核准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原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5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0,000,000.00 元,扣除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 40,851,537.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148,462.32 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川 华信验(201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 已披露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5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085.15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 51,914.8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34,403.85 万元。截至本报告公告 日,公司已完成全部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为 25,020.44 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万元) 实际使用(万元) 审议程序
1 偿还银行贷款 2,300.00 2,300.00 第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200.00 14,200.00 第一届十四次、二届十一次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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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购置国有土地使用权 8,600.00 8,580.38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4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翼恒达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5 收购子公司国星通信股权 2,941.00 2,941.00 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投资全资子公司(成都国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 0 -8,663.79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 设立合资公司成都子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300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9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新橙北斗智联有限公司 203.85 203.8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10 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投资设立成都新橙北斗智联有限公司 2,159 2,159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合 计 34,403.85 25,020.44 --

三、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安排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概述

为满足公司对科研生产场地的迫切需求,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 二届董事会十一次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建设北斗卫星导航产业 园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使用超募资金缴纳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指标 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600 万元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 购置约 25 亩土地建设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园。公司于 2012 年 7 月使用超募资金 8,580.38 万元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 GX04(211):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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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周边规划将影响公司产品研发和测试工作在该土地上的正常开展,公司于 2014 年 8 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处置公司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置上述(编号为 GX04(211):2012-5)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另行购置满足“北斗卫星导航 产业园”建设项目所需的土地。2014 年 12 月,公司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收购补 偿款总金额为 8,663.79 万元。公司将上述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中管理, 资金用途不变。

近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活动,以人民币陆仟零肆拾贰万零柒拾贰元贰角 肆分(小写:60,420,072.24 元)成功竞得编号为 GX2016-04(221)地块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 心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后续,公司将根据规定签署购地合同,支付相关土地 款项,办理产权等。为此,公司拟将使用不超过 6,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支付上述 土地的购置款及相应税费等(具体金额以最终缴款为准),资金用途不变,仍用 - - 于建设基于北斗卫星导航“元器件 终端 系统”产业链的集科研、测试、生产、 运营为一体的卫星综合应用科技产业园。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不涉及用途变更,投资金额未达股东大会标准。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承诺不会用于 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二)拟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 1、地块编号:GX2016-04(221);

  • 2、地块位置:高新区西部园区起步区南片区;

  • 3、容积率:不小于 1.2,且不大于 2.0;

  • 4、地块面积:89,239.52 平方米(合 133.8593 亩);

  • 5、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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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年限:50 年;

  • 7、挂牌成交总额:人民币陆仟零肆拾贰万零柒拾贰元贰角肆分(小写:

  • 60,420,072.24 元)。

(三)本次购置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目的:

公司本次竞买位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用于 - - 建设基于北斗卫星导航“元器件 终端 系统”产业链的集科研、测试、生产、运 营为一体的卫星应用科技产业园。

2 、对公司的影响: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将满足公司对科研生产场地的迫切需求,有利于公 司进一步提高技术和产品创新的软硬件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 优势。此外,该项目投入使用后还将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提升公司整体形 象,吸引更多的高级人才加盟。

四、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说明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首发上市至今全部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超募资金未安排使用的结余为 0 万元,已安排使用但暂时处于闲置阶段的超 募资金及利息 9,425.20 万元。其中 8,663.79 万元为指定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700 万元为子昂科技未使用投资款,其余为超募资金存款利息。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约为 2,925.20 万元。

公司郑重承诺在过去十二月内没有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 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高风险投资。今后十二个月内也不会使用募集资金 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二)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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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并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极大地解决公司科研办 公用地问题,满足公司发展卫星互联网综合应用产业的战略需求,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不涉及变更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发表同意意见。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 荐机构”)就振芯科技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极大地解决公司科研办 公用地问题,满足公司发展卫星互联网综合应用产业的战略需求,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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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不涉及变更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计划符 合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购买土地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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