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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r 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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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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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 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建设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园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 、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建设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园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出“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建设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园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符合公司在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领域的发展需要,是进一步加快实施公司募 投项目的一项具体举措,通过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 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及市场占有率,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增长的需求,巩固并提高 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 、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北斗 / 惯导( BD/INS )组合导航技术改造及产业化”募投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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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未实质性 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这种变更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节省投资成本,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进度推进,是一种必要的、可行的调 整。且该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 规要求。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 更。

独立董事:胡洋瑄 邹寿彬 江才 二 O 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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