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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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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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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 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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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预案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 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 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 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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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公司自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 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 2010 年全 部到位,距今已满 5 个会计年度。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公司就本 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制定了相关措施。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 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的承诺,我们认为该等承诺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 年)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1-2023 年)》,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 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 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以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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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和非经常性损益 情况。公司已结合自身实际和经营管理需要,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 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经审阅,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我们认为资金 专用账户有利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 高效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及发行工作。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越、江才、徐锐敏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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