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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Feb 12, 2020

55119_rns_2020-02-12_8ed6c6a0-61a8-49d2-8a00-0a3965cc9b5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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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芯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成都振 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19 号),要求公司对 以下事项做出进一步说明,具体如下:

一、问题1:你公司回复显示,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腾集团”)和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及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 利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机制、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相关情况自2017 年8 月28 日以来未有明显变化;控股股东国腾集团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治理 问题自2017 年8 月28 日起已经存在。请进一步说明在你公司控股股东及上市 公司治理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形下,前期认定何燕为实际控制人而近期认 定为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客观、谨慎,是否存 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

回答:

自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今,尽管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腾电子集团”)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 市公司”或“振芯科技”)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及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利益、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机制、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相关制度未有明显变化,但国 腾电子集团的股东会表决机制、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治理机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遇到严重障碍,国腾电子集团陷入治理僵局,且无法通过股东之间协商或者法院 调解来得以解决,继而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治理机制顺利运行的风险。公司就前期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认定何燕为实际控制人而近期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 说明如下:

1 、上市公司前期认定何燕为实际控制人但存在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风险

公司上市之初至 2017 年 8 月,国腾电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超过 30%, 国腾电子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何燕持有国腾电子集团 51%的股权,如无 明确相反证据,可以被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自何燕女士因众所周知的原因涉及刑事诉讼以来,公司不仅日常业务发展受 到严重阻碍,也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和产业并购。实际控制人问题阻碍 了上市公司发展,损害了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莫晓宇、谢俊、柏杰、 徐进等四名股东为化解实际控制人风险,与何燕女士一直进行多种方式、方案的 沟通和协商。2017 年 1 月 6 日,国腾电子集团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 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减持持有公司 8.5%股份。2017 年 8 月 22 日,国腾 电子集团完成公开减持,国腾电子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的股 份比例由 38.33%降至 29.83%。

上述减持事项完成后,国腾电子集团股东对后续解决方案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国腾电子集团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018 年 1 月 8 日,国腾电子集团为解 决实际控制人问题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仍未就相关解决 实际控制人问题的议案达成一致意见。

基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纪要“在会议的议案没有达成一致的情 况下,此后若双方仍无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将启动拆分的诉讼程序”,莫晓宇、 谢俊、柏杰、徐进等四名股东于 2018 年 2 月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 院(以下称为“高新区法院”)提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国腾电子集团(以下简 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虽经高新区法院多次调解,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之间 未能达成一致。

2018 年 9 月,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国腾电子集团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其他 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原告 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作为合计持有国腾电子集团 49%股份的股东,提出解 散国腾电子集团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应予准许,因而作出一审判决解散国腾电子集团。

国腾电子集团解散之诉至今尚未获得生效判决。就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公 司已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多次披露公司存在实际 控制人认定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相关公告为:《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7)、《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关 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2 、上市公司近期对实际控制人进行重新认定的原因和合理性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等四名股东的《声 明》,知悉国腾电子集团已事实陷入治理僵局,国腾电子集团任一股东均无法通 过其持有的国腾电子集团表决权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公司目前已处于无实际控 制人状态。上述四人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重新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议 案》,由公司董事会决议认定。

根据国腾电子集团提供资料,国腾电子集团股东在解散诉讼审理期间派生出 了多个其他诉讼,包括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案号(2019)川 01 民终 19391 号)、 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案号(2018)川 0191 民初 17283 号)、员工诉监事会决议 纠纷案(案号(2020)川 0191 民初 580 号),而上述诉讼的发生也说明国腾电子 集团的僵局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根据代理诉讼律师的说明,各诉讼相互牵涉,导 致审理时间周期长、复杂且不可预判。以国腾电子集团解散诉讼为主的多个诉讼, 预计至少需要长达两年或以上的诉讼审理时间。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国腾电子集 团的僵局问题将在较长时期内继续存在。

国腾电子集团陷入治理僵局,莫晓宇等国腾电子集团的其他股东和经营班子 长达 3 年未曾与何燕女士谋面,且股东之间也无法通过协商或者法院调解来解决 僵局,继而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治理机制顺利运行的风险。从维护广大中小股民利 益、保障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员工队伍稳定的角度出发,经客观、谨慎判 断,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新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议案》,认定上市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本次实际控制人的重新认定有利于扫清公司发展的障碍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在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北斗卫星导航、高性能集成电 路、视频图像处理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承担了数百项国家重要科研生 产任务,为“北斗一号”、“北斗二号”等重大工程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产品广 泛应用于航天、航空、通信、电子等领域,核心产品在关键应用领域实现了国产 化替代。成立十多年来,在公司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秉承“铸中华利器,挺民 族脊梁”的企业宗旨,坚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重视社会责任,在汶川地震、 南方冰冻灾害、玉树抗震救灾、舟曲泥石流及国家维稳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然而,受何燕女士因众所周知的原因涉及刑事诉讼以来,公司不仅日常业务 发展受到严重阻碍,也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和产业并购。公司党委为了 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以及基于员工的普遍愿望,督促公司董事会尽快解决实际 控制人认定问题。实际控制人问题久拖不决,公司业务压力越来越大,业绩逐年 下滑,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亦受到考验。最为急迫的是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已影响 到了公司行业许可资质的延续。本次实际控制人认定发生变更,有利于扫清公司 发展的障碍。

综上,本次董事会对实际控制人的重新认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认 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后,有利于扫清上市公司发展障碍,维护广大中小股民利益, 保障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员工队伍的稳定。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全可以有效运行,具备独立运营和发 展的能力。

公司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实际控制人的重新认定是客观、谨慎的,不存在信 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

二、问题2:你公司回复显示,国腾集团涉及的与你公司控制权相关的诉讼 案件中,国腾集团解散案处于中止审理阶段,待股东会决议撤销案、董事会决 议撤销案裁判结果生效后才能继续审理;涉案股东会为国腾集团依据监事会决 议召集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目前员工诉监事会决议纠纷案已经法院受 理。

(1)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国腾集团涉及的股东会决议撤销案、董事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决议撤销案、员工诉监事会决议纠纷案的涉案决议内容、具体案情及审理进展;

回答:

根据国腾电子集团诉讼代理律师及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等人的代理律 师提供的情况说明,目前国腾电子集团涉及的股东会决议撤销案、董事会决议撤 销案、员工诉监事会决议纠纷案的涉案决议内容、具体案情及审理进展如下:


审理
法院
审理
进展
案由 案号 具体案情 案涉决议内容
1 公司
决议
撤销
(股
东会

议)
一审:
(2018)
川0191
民初
13447
号、
二审:
(2019)川
01民终
19391号
成都
市中
级人
民法

(以
下称
为“成
都市

院”)
二审阶
段,2020
年1月8
日进行
了庭前
调查,尚
未安排
开庭。
原告:莫晓宇、徐进、
柏杰、谢俊
被告:国腾电子集团
第三人:何燕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是撤
销国腾电子集团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决议。
1、一审情况:
原告在一审主要以股东
会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
定为由要求撤销案涉股
东会决议。成都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以下称为“高新区法
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
告诉讼请求,一审原告
及被告均提起上诉。
2、二审情况:
2020年1月8日进行了
庭前调查。
国腾电子集团提出:1)
高虹隐瞒其投资与国腾
电子集团存在竞业关系
的多家公司的情况,不
符合国腾电子集团章程
中对董事身份的规定;
根据何燕提供的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决议内容如下:
1、表决通过议案一即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
意选举何羽霏、王心国、
张安德、文江、高虹、
莫晓宇、徐进、姚刚、
王祖明9人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任
期自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2、表决通过议案二即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
意选举薛建能、唐才刚2
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股东监事,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在本次股东会
后选举产生并报公司股
东会确认。监事任期自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之日
起算,任期三年。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股东会议召集程序违
反章程规定。
原告提出:1)股东会议
召集程序违反章程规
定;2)股东会决议内容
违反公司章程;3)根据
向法庭举示的证据,高
虹持有多家与国腾电子
集团存在竞业关系公司
的股份,且担任该多家
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职
务,不符合国腾电子集
团章程中对董事身份的
规定;4)原审法院审理
程序严重违法。
2 公司
决议
撤销
(董
事会

议)
(2018)川
0191民
初17283
高新
区法
一审阶

高新法
院以该
案裁判
需以解
散纠纷
案的诉
讼结果
为依据,
裁定中
止审理
原告:莫晓宇、徐进、
柏杰、谢俊
被告:国腾电子集团
第三人:何燕
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
判令撤销国腾电子集团
2018年8月8日作出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决议。
原告起诉后,高新法院
向原告送达了民事裁定
书,以“本案的审理应当
以(2018)川0191民初
3475 号的审理结果为
依据,而(2018)川0191
民初3475 号民事判决
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为
由,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根据高虹向国腾电子集
团发送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内容如
下:
1、表决通过议案一,即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高虹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长,为董事会召集人,
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
会一致。
2、表决通过议案二,即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奇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20 x 3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根据第三人何燕提供的
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决
议内容如下:
原告:唐世坤、倪巧祎、
曹晓静等 26 名国腾电
1、表决通过议案,即《关
一审 子集团员工
于召集和主持公司 2018
公司 已受理 被告:国腾电子集团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决议 原告已 第三人:唐才刚、薛建
(2020) 议案》,同意依公司法规
纠纷 高新 收到立 能
川 0191 定,由公司监事会根据
3 (监 区法 案、举证
民初 580 公司股东何燕提案召集
事会 院 通知书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是判
号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决 等诉讼 令国腾电子集团 2018
股东会;同意推选监事
议) 法律文 年 6 月 20 日作出的第三
会主席薛建能先生以公
书 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不
司监事会名义向公司各
成立。
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通知并主持本次
临时股东会。
----- End of picture text -----

2 )涉案股东会为 2018 年召开,请说明在法院尚未判决前,你公司公告中 关于国腾集团股东自 2017828 日以来多次就公司治理问题召开股东会未 达成任何一致决议的表述是否准确。 回答:

自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来,在法院尚未判决前,国腾电子集团股东多次就公 司治理问题召开股东会未达成任何一致决议表述准确属实。 自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来,国腾电子集团历次股东会情况如下:

会议
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召集及主持 会议内容 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18 年1
月8日
国腾
电子
集团
2018
年第
一次
临时
本次会议由国腾
电子集团四名股
东莫晓宇、谢俊、
徐进、柏杰提议召
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
1、议案一:《关于讨论
公司经营管理困难解决
方案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减持
公司所持振芯科技股份
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将公
1、会议出席:本次会议
应到会股东5名,实际到
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
名,出席会议股东合计持
有国腾电子集团股份
100%。参会人员分别为:
何燕委派的股东代表(张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东
长莫晓宇主持 司持有的振芯科技股份
分拆至公司各自然人股
东的议案》;
4、议案四:《关于调整
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
权的议案》;
5、议案五:《关于解散
公司及公司清算注销的
议案》。
安德、程守太、赵葵、金
诗玮)、国腾电子集团其
余四名股东莫晓宇、谢
俊、徐进、柏杰。
2、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讨论公司经
营管理困难解决方案的
议案;表决情况:股东们
对实际控制人问题给公
司造成的影响存在分歧,
认为此议案所涉及问题
不需要股东表决。
议案二:关于减持公司所
持振芯科技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何燕委派的股
东代表不同意该议案,未
达成一致。
议案三:关于将公司持有
的振芯科技股份分拆至
公司各自然人股东的议
案;表决情况:何燕委派
的股东代表不同意该议
案,未达成一致。
议案四:关于调整公司股
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议
案;表决情况:何燕委派
的股东代表认为本议案
无法表决。
议案五:关于解散公司及
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表
决情况:何燕委派的股东
代表不同意该议案,未达
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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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7
月10日
国腾
电子
集团
2018
年第
二次
临时
股东

【该
会议
目前
处于
司法
诉讼
撤销
中】
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召集召开,由国
腾电子集团监事
会主席薛建能主
持会议
1、议案一:《关于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选举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1、会议出席:本次会议
应到会股东5名,实际到
会股东共计1名,出席会
议股东合计持有国腾电
子集团股份51%。参会人
员:何燕委派的股东代表
(何羽霏、许志远)。
未到会股东4 人:莫晓
宇、谢俊、柏杰、徐进。
2、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何燕委派的股东代
表同意选举何羽霏、王心
国、张安德、文江、高虹、
莫晓宇、徐进、姚刚、王
祖明9 人为国腾电子集
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案》,何燕委派的股东代
表同意选举薛建能、唐才
刚2 人为国腾电子集团
股东监事,职工监事由国
腾电子集团职工代表大
会在本次股东会之后选
举产生并报股东会确认。
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2019 年5
月22日
国腾
电子
集团
2019
年第
本次会议由董事
会召集召开,由国
腾电子集团董事
长莫晓宇主持会
1、议案一:《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
1、会议出席:
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5
名,实际到会股东共计4
名,出席会议股东合计持
有国腾电子集团股份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次
临时
股东
49%。参会股东:莫晓宇、
谢俊、柏杰、徐进。
未到会股东:何燕
2、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一致
表决,同意国腾电子集团
第四届董事会由:莫晓
宇、徐进、王祖明、何力、
胡彪、王心国、林静芳、
姚刚、李梅9人组成,董
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除以上事项,公司目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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