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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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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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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 足。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首次 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该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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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 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18 年 7 月 18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9.5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邹寿彬、赵泽松、傅江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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