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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y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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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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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成都振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芯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振芯科技限售股份 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振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振芯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57 号文核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50 万股,并于 2010 年 8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振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5,2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为 6,950 万股。

2011 年 4 月,振芯科技以总股本 6,9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 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前振芯科技总股本 6,95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13,900 万股。

2012 年 4 月,振芯科技以总股本 13,9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 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前振芯科技总股本 13,90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27,8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振芯科技总股本为 27,800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份为 112,245,001 股。

二、振芯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2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2,214,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78%;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3,053,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70%。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为法人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560,000 股,已于 2013 年 8 月 7 日达到 36 个月的限 售锁定期。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52,214,40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13,053,600 股。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备注
1 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06,560,000 52,214,400 13,053,600 注1、2
合计 106,560,000 52,214,400 13,053,600

注 1:公司董事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通过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对应持有振芯科技的股份数量分别为 29,836,800 股、7,459,200 股、7,459,200 股、 7,459,200 股,将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的高管承诺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部分股票上市流通。

注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包含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已质押的 2,10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如下:

振芯科技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何燕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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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莫晓宇、谢俊、 柏杰、徐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莫晓宇、谢俊、柏杰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 股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第三 十六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第 三十六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 违规担保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证券对振芯科技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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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相 晖 陶映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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