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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Oct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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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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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芯科 技”)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现场会议时间 :202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 5 、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8 日 9:15-15:00。

6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委 托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

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7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0 月 22 日

  • 8 、会议出席对象 :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9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一号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 关事宜的议案》;

    • 4、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 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话、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请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投资管理部,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送达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综合楼 101 室 收件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 联系电话:028-65557625

邮政编码:610041

  • 2、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综合楼 101 室,成都振芯科

  • 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 4、联系人:陈思莉、张爽

联系电话:028-65557625

  • 5、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

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101”,投票简称为“振

  • 芯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振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般表决说明: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议案后的所选项对应的括号内划表决票中,请在 “ ” “ ” “ ” 同意 、 反对 或 弃权 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 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1) 委托人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2) 受托人 (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注:

  •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