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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a Pharmaceuticals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May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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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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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9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 15,901,840 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10.50%)的股东深 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2025 年5 月30 日至2025 年8 月29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4,894,943 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3.23%)。

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深圳前海晟泰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晟泰”)满足相关标准,并已于2016 年3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前 海晟泰投资期限已满60 个月,根据规定,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受 比例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前海晟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前海晟泰 15,901,840 10.28% 10.50%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需要

  •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

  •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以大宗交易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894,943 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3.23%,其中,本次 计划减持的股份不包含深圳市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林春珍所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 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 7、前海晟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

  •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一)前海晟泰就其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情况出具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前海晟泰就持股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超 过 5%以上期间,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2、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 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二)林春珍女士通过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10,979,310 股,就其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情况出具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前述股份。2、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20 日,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的股份。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在 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5、本人还将遵守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 规定。”

林春珍女士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届满。股份锁定期 间,林春珍女士未减持其通过前海晟泰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海晟泰与林春珍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 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前海晟泰满足相关 标准,并已于 2016 年 3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截至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前海晟泰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根据规定,其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根据林春珍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9 日)减持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故林春珍女士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减 持价格需高于经调整后的发行价 44.76 元/股(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不包含林春珍女士所持有的股份。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亦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各自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5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