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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Partner PharmaTech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un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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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 2021-6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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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 55,322,4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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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量子高科(中 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1 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结合的 方式,购买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昀投资”)、上 海睿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钊投资”)、Mega Star Centre Limited (以下简称“Mega Star”)、张天星、曾宪经、China Gateway Life Science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CGHK”)持有的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90%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公司向睿昀投资、睿钊投资、Mega Star 以及张天星等 4 名股东合计发行 A 股股票 77,676,892 股具体如下:
| Star以及张天星等4名股东合 | 计发行A股股票77,676,8 | 92股具体如下: |
|---|---|---|
| 发行对象 | 股份发行数量(股) | 股份性质 |
| 睿昀投资 | 44,708,829 | 首发后限售股 |
| 睿钊投资 | 7,326,236 | 首发后限售股 |
| Mega Star | 22,711,333 | 首发后限售股 |
| 张天星 | 2,930,494 | 首发后限售股 |
| 合计 | 77,676,892 |
上述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上市日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422,100,000 股增加至 499,776,892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99,776,89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7,676,892 股(高管锁定股份除外),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承诺 履行 情况 |
|---|---|---|---|
| 睿钊投资、 睿昀投资、 Mega Star、 张天星 |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 |
1、本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以睿智化学股权认购的量子高 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同 时,睿昀投资自愿承诺:于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届满之日 至48 个月届满之日期间,睿昀投资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向其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向其发行股份总数量的50%;上市之日起48个月 后,可以全部转让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 份。3、股份发行结束后,如由于量子高科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使本承诺方被动增持的量子高科股份亦应遵守本承 诺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 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
严格 履行 中 |
| 睿钊投资、 睿昀投资、 Mega Star、 张天星 |
关于不谋 求实际控 制权的承 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本承诺方认可并尊重曾宪 经先生、黄雁玲女士的量子高科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对曾宪经 先生、黄雁玲女士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 任何形式的异议,本承诺方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 谋求量子高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2、本次交易完成 后60个月内,在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量子高科股份期间, (除与上海睿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睿昀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以外)本承诺方不会基于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量子高科股份而与量子高科其他股东及其 关联方谋求一致行动关系、与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实际采取 一致行动,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量子高科 其他股东以及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量子 高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会协助他人谋求量子高 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3、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 如需委托投票,本承诺方不向除曾宪经、黄雁玲及其一致行动 人之外的其他方委托本承诺方所持量子高科股份在量子高科 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
严格 履行 中 |
| 睿钊投资、 睿昀投资 |
关于不互 为一致行 动人的承 诺 |
1、除CGHK、睿昀投资、睿钊投资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外,睿昀投资、睿钊投资已承诺:本承诺方与其他交 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在睿智化学的经营管理、决策、提案和股 权收益等方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除上述提及的情形外,本次交易前,CGHK、睿昀投资、 睿钊投资与其他交易对方、量子高科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 |
严格 履行 中 |
|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除睿昀投资与睿钊投资 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睿钊投资、睿昀投资不会基于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与量子高科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建立一 致行动关系、与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实际采取一致行动,亦 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量子高科其他股东以及 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量子高科的实际控制权。 |
|||
|---|---|---|---|
| Mega Star、 张天星 |
关于不互 为一致行 动人的承 诺 |
本承诺方与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或其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在睿智化学的经 营管理、决策、提案和股权收益等方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 形。 本次交易前,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的关联方与其他交易对 方、量子高科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 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Mega Star、张天星及其关 联方不会基于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与量子高科其他股东 及其关联方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与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实际 采取一致行动,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量子 高科其他股东以及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量子高 科的实际控制权。 |
严格 履行 中 |
| 睿昀投资、 睿钊投资 |
关于保证 独立性的 承诺 |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合伙企业与睿钊投资/睿昀投资作 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量子高科5%以上股份期间,本合伙企 业不会利用量子高科主要股东的身份影响量子高科独立性,并 尽可能保证量子高科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各方 面的独立性。 |
严格 履行 中 |
|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2018 年1 月12 日),本合伙 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量子高科、睿智化 学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合伙企业与睿钊投资/睿昀投资 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量子高科5%以上股份期间,本合伙 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从事任何与量子高 科、睿智化学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的业务。如本合伙企业及本 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量子高科、睿智化学及其控制的 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量子高科、睿智化学及其控 制的企业。 本合伙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量子高科、睿 智化学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量子高科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
严格 履行 中 |
|
| 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 承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合伙企业与睿钊投资/睿昀投资 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量子高科5%以上股份期间,本合伙 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与 量子高科、睿智化学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
严格 履行 中 |
| 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 害量子高科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合伙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量子高 科、睿智化学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量子高科其他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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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社会 保险、住 房公积金 补缴等事 宜的承诺 函 |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交割日前睿智化学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为其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的,将最终由睿昀投资、睿钊投资、CGHK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睿昀投资、睿钊投资、CGHK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间按照 本次交易前其分别持有的睿智化学相对股权比例进行分担); 若因交割日前睿智化学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未为其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 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或使睿智 化学产生其他任何费用或支出的,将最终由睿昀投资、睿钊投 资、CGHK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睿昀投资、睿钊投资、CGHK)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间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分别持有的睿智化 学相对股权比例进行分担)。 |
严格 履行 中 |
|
| 睿昀投资、 睿钊投资 |
业绩承诺 |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补充协议,交易各方同意,本次补偿义务人为睿昀投资、睿 钊投资、曾宪经。补偿义务人承诺,睿智化学2017-2020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净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 下同)分别不低于1.35亿元、1.65亿元、2亿元、2.39亿元, 其中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需扣除标的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对净利润的影响。 1、2017-2019年度补偿安排。当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额达到补偿义务人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2019 年度承诺净利润总额的97%以上(含 97%)时,上市公司同意豁免补偿义务人于2017年度、2018年 度、2019年度的补偿义务。 当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 净利润总额低于补偿义务人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 度的补偿义务的97%时,补偿义务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承担补 偿责任:①睿昀投资、睿钊投资合计向上市公司承担95.5%比 例的补偿责任,曾宪经向上市公司承担4.5%比例的补偿责任。 睿昀投资、睿钊投资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按照 95%、5%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如睿昀投资已按 上述比例用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股份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 任,则睿钊投资在按照上述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应以其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剩余股份继续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曾 宪经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为上限向上市公司 承担补偿责任,并应于标的公司2020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 后一次性计算补偿金额; |
已履 行完 毕 |
②若仍无法足额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则由睿昀投 资、睿钊投资按照 95%、5%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承 担剩余补偿责任。担保方应对睿昀投资、睿钊投资的前述现金 补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2020 年度补偿安排。若标的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总额达到补偿义务人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97%以 上(含 97%)时,上市公司同意豁免补偿义务人于 2020 年度的 补偿义务。 若标的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低于补偿义务人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97%时,补偿义务人应当按照以 下方式/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睿昀投资、睿钊投资 合计向上市公司承担 95.5%比例的现金补偿责任,曾宪经向上 市公司承担 4.5%比例的现金补偿责任。其中睿昀投资、睿钊 投资按照 95%、5%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 任。担保方应对睿昀投资、睿钊投资的前述现金补偿义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报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承诺, 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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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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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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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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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5 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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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 55,322,4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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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4 户;
4、股东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
质押股数 (股) |
|---|---|---|---|---|---|
| 1 | 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44,708,829 | 22,354,414 | 13,834,414 | 8,520,000 |
| 2 | 上海睿钊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7,326,236 | 7,326,236 | 4,446,236 | 2,880,000 |
| 3 | Mega Star Centre Limited | 22,711,333 | 22,711,333 | 22,711,333 | 0 |
| 4 | 张天星 | 2,930,494 | 2,930,494 | 2,930,494 | 0 |
| 合计 | 77,676,892 | 55,322,477 | 43,922,477 |
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等情形后的股份。上海睿昀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睿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的质押股份解除质押 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103,155 | 19.43 | - | 55,322,477 | 41,780,678 | 8.36 |
| 高管锁定股 | 19,426,263 | 3.89 | - | - | 19,426,263 | 3.89 |
| 首发后限售股 | 77,676,892 | 15.54 | - | 55,322,477 | 22,354,415 | 4.47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2,673,737 | 80.57 | 55,322,477 | - | 457,996,214 | 91.64 |
| 三、股份总数 | 499,776,892 | 100.00 | - | - | 499,776,892 | 1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睿智医药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