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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Partner PharmaTech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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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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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6-32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5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9,796.3992万股的 1.20%。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智医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5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42)。
3、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45)。
4、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7、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了调整。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阶段各业务部门发展情况及内部考核机制的调整,经过公司审慎研究,为持续有效发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新增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同时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细化。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801.00万股,本次实际预留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201.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按作废失效处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5月28日
2、授予数量:6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9,796.3992万股的 1.20%
3、授予人数:19人
4、授予价格:3.0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 1 | 吴文华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60.00 | 10.00% | 0.12% |
| 2 | David Martz | 美国 | 核心骨干员工 | 50.00 | 8.33% | 0.10% |
| 3 | Ian Willox | 英国 | 核心骨干员工 | 30.00 | 5.00% | 0.06% |
| 4 | Amanda Miles | 英国 | 核心骨干员工 | 20.00 | 3.33% | 0.04% |
| 5 | Nitin | 美国 | 核心骨干员工 | 20.00 | 3.33% | 0.04% |
| 核心骨干员工(14人) | 420.00 | 70.00% | 0.84% | |||
| 合计 | 600.00 | 100.00% | 1.2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05元/股,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5月28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6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44元/股(公司预留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1302%、28.3448%(采用“创业板综”近两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
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298%(采用公司最新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 600.00 | 3,225.00 | 1,430.00 | 1,465.26 | 329.74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