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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Partner PharmaTech Co., 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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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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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 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 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未 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 况、股东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制 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 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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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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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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