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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Partner PharmaTech Co., 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1

Ja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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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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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 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财务状况分析,本次使用自 有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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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郭志成
袁杰力
陈菡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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