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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Partner PharmaTech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Oct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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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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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量子高科 公告编号:2012-29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量子高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 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 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在公告日内或持续到公告日内的承诺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1 )公司第一大股东量子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集团”)、 第二大股东江门凯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地公司”)、公司股东江 门合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均分别承诺:本公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公司核心人员王丛威先生、曾宪经先生、曾昭政先生、甘露女士、杨 新球先生、黎定辉先生承诺: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3 )公司董事周新平先生、谢拥葵先生承诺:本人自量子高科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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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 )除曾宪经先生、曾昭政先生、甘露女士、杨新球先生、黎定辉先生以 外的江门合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均承诺: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江门合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回购本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 5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黄雁玲承诺: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曾宪经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曾宪经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6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谢琼瑶、谢文芝均承诺:本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谢拥葵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 ;在谢拥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和行为。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丛威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曾宪经先生,及公司股东量子集 团、凯地公司、金洪公司和宝桃公司,为保障量子高科及全体股东利益,就避免 同业竞争于2009 年12 月15 日或2009 年12 月16 日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量子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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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本人/本公司或代表任何第三方 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量子高科进行直接或间接的 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研发、生 产或销售量子高科已经研发、生产或销售的项目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投入 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阶段的项目或产品)。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不利用本公司对量子高科的了解及获取的信 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量子高科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 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量子高科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或间接从量子高科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正 当地利用量子高科的无形资产;在广告、宣传上贬损量子高科的产品形象与企业 形象等。
(4)如出现因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量子高科或其股东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和行为。
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就避免与规范关联交易于2010 年1 月15 日作出承诺:
“尽可能避免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中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和执行程序、回避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等制度,遵循等价、有偿、 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主要关联方量子集团、股东凯地公司、金洪公司、宝桃公司、 王丛威先生、曾宪经先生、周新平先生、谢拥葵先生已向本公司就关联交易出具 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能够控制或影响的关 联方(以下统称‘本人∕本公司’)与量子高科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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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原则,在交易中不要求量子高科提供比任何第三方更加优惠的条件,并无 条件配合量子高科依据其《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合法审 批、签订协议∕合同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量子高科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和行为。
4、其他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2011 年12 月14 日,公司股东江门市金洪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宝桃食品 有限公司于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前作出以下承诺:
江门市金洪化工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自量子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新平先生担任量子高科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量子高科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自周新平先生从量子高科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量子高 科股份。�
广州市宝桃食品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自量子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拥葵先生担任量子高科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量子高科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自谢拥葵先生从量子高科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量子高 科股份。
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和行为。
特此公告。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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