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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Partner Pharma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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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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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 2021-104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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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 人调整为 116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576 万股调整为 2,57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 人调整为 116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576 万股 调整为 2,571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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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 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 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计划调整及 授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授予日、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本计划调整及授予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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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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