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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Partner Pharma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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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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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量子高科 公告编号:2017-110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量子高科”)于2017 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微生态医疗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江门八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投资设立广 东量子高科微生态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生态医疗公司”),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出资4,380万元。为更好的支持微生态医疗公司将主要和优势资源放在糖尿 病等慢性疾病医疗业务上,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和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微生态医疗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微生态医疗 公司增资6,000万元。前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的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合计10,380万元已汇入微 生态医疗公司账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 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微生态医疗公司设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与微生态医疗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海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东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 议”)。近日,监管协议已签署完毕,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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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生态医疗公司已在下述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 ) :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专户账号为15000090103334,用于存 放量子高科以超募资金投资于微生态医疗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共计4,380万元及 其利息。该专户仅用于微生态医疗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微生态中医馆”项目建设 及营运资金,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及营运资金用途。闲置资金可用于购买期限不超 过 12个月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除上述用途外,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东华支行,专户账号为9550880207054400134, 用于存放量子高科以超募资金投资于微生态医疗公司的增资款人民币共计6,000 万元及其利息。该专户仅用于微生态医疗公司“慢性病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及营 运、微生态医疗公司的开办费、医学技术开发费、市场推广费用、人工费用途, 闲置资金可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 币基金,除上述用途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量子高科、微生态医疗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东海证券作为量子高科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微生态医疗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量子高科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微生态医疗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东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四)量子高科、微生态医疗公司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宜生、 丁正学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微生态医疗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 微生态医疗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海证券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微生态医疗公司出具上一个月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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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抄送东海证券和量子高科。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微生态医疗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海证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 量子高科、微生态医疗公司和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海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微生态医疗 公司或者东海证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海证劵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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