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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Partner Pharma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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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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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量子高科 公告编号:2014-17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目前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4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6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38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44,217.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10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广 会所验字[2010]第 0800169024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门城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门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更名为: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同意撤销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决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西支行开设的帐号为 2012002229024232737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年产 10,000 吨低聚果糖及其包装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 的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账号:398000100100318087);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城西支行开设的帐号为 2012002229024232613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年产 2000 吨低聚半乳糖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账号:398000100100317897); 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帐号为 4501014180000520 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仅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账号:398000100100317926)。 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共同签订关于“年产 10,000 吨低聚果糖及其包装生 产线扩建项目”、“年产 2000 吨低聚半乳糖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设立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
1、专户账号为 398000100100318087,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10,000 吨低聚果糖及其 包装生产线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 2014 年 4 月 10 日,该项目余额为 1,611.97 万元,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转入该专户。
2、专户账号为 398000100100317897,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2000 吨低聚半乳糖扩建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 2014 年 4 月 10 日,该项目余额为 2,621.47 万元,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后转入该专户。
3、专户账号为 398000100100317926,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截至 2014 年 4 月 10 日,该项目余额为人民币 999.91 万元,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转入该专户。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海证券每 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黎滢、杨茂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 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 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海证券指定的其他 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上一个月对账单,并抄 送东海证券。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当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和专户银行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监管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 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 东海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 东海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东海证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海证劵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十)因监管协议引起的或与监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监管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 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
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便于公司办理银行业务,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符合其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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