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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Partner Pharma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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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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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 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 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 )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为量子磁系产业基金向招商资管募集的优先级资金提供 远期回购及固定投资收益差额补足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睿 智、江苏睿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前述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701 万
元。
2、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关联方超出合理账期业务款的情形: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Michael Xin Hui 及其家族控制的公司超出合理 账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 7,800,716.99 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睿昀投 资支付 100%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超出合理账期业务款情况的补充说明 公告》。
截至年报披露日,上述款项已全部清偿。截至本意见出具日,HUI MICHAEL XIN(惠欣)先生及其家族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超出合理账期的应收账款。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 Michael Xin Hui 及其家族重大影响 的公司广州再极超出合理账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 10,039,679.04 元。公司 对其报告期内超出合理账期的业务款做出补救措施:1、对逾期未付款项,按 6%/ 年单利利率计算利息。(2)广州再极同意以其拥有的“JAK 抑制剂项目的专利 五元并六元杂环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药物组合物和应用”,以及“MAX-3” 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担保。
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广州再极超出合理账期的应收账款已全部清偿。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广州再极不存在超出正常账期的应收账款。
3、除上述关联方超出合理账期业务款情形外,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 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 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各相关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本次业绩补偿相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 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五、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 2020 年度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与无关联第三方发生同等交易的价格一 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 2020 年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 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 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 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券商、 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 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白糖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 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 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 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 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防 范外汇、利率变动给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 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 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 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公司以自身资产提供担保或是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若关联方 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则公司可以被担保债权为上限提供反担保,前述申请授 信额度及为此提供担保行为均系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综合授信 及为此提供担保。
十一、关于《未来三年( 2021 年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 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 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 姓名 | 签名 |
|---|---|
| 郭志成 | |
| 袁杰力 | |
| 陈菡 |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