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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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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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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包括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在内的 82 名厦门雅迅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迅网络”)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雅迅网络 99.76%股 份。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电科数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 十二研究所、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在内的 12 名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股东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柏飞电子 100.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以定价方式向电科 投资、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
经核查,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前述相关主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业;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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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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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 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