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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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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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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以下简称“原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原方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迅网络”)99.76%股份及上海柏 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减少交易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雅迅网络 99.76%股份和柏飞电子 100.00%股权”调整为 “柏飞电子 100.00%股权”,相应减少交易对方、调整支付方式,并对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取消原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
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摘要、交易各方拟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契机进行优质资源整合,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 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 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钱志昂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