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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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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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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拥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落实。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对外投资的需要,公司需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45,000万元,并依据公 司与电科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 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江波、王翎翎、朱群峰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电科财务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及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披露。公司2020 年度 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 东的利益。

2.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相关 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江波、王翎翎、朱群峰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高管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高管薪酬结构和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和2020 年度公司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考核和评估,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 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报酬数额,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真实、准确。

六、关于公司高管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2021 年度实施办法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高管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2021 年度实施办法,符合高科技 行业市场薪酬变化趋势、市场主要竞争者及相近细分行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总体 水平,能够更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高管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 2021 年度实施办法。

七、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兼顾了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振锋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钱志昂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