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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yberspace Security Technology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0

Dec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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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56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312名 首次激励对象合计821.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经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计 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2、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不包 括已经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 累计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首 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38.00万股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83,833.6028万股的1%;其中预留16.80万股,占首期限制性股票授 予总额的2%。公司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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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首期预留 权益失效。

3、本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约335人(不含预留人员),约占2020年6月底 公司总人数2241人的15%。根据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312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与股票单位面值(1 元) 孰高值:

(1)每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50%;

(2)每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50%。

依照以上原则,本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42元。 5、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授予日起5年(60个 月):

(1)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的2年(24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 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满次日起的3年(36个月)为解锁期。在 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分三次解锁,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期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上限为获 授股票数量的40%、30%与3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任一解锁期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解锁条件未达 成的,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不得在以后 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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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

  • 6、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须满足的授予业绩条件为:

  • (1)授予时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69%; (2)授予时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 润达到12197万元,且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达到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 (3)授予时公司上一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达到17833万元。

  • 7、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须满足的解锁业绩条件为:

解锁期 解锁业绩条件
第一期解锁 1、解锁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6%;
2、解锁日前一年度相比于2019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解锁日前一年度的经济增加值完成中国电科下达的考核任务,
并较上一年度△EVA为正。
第二期解锁 1、解锁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0%;
2、解锁日前一年度相比于2019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3%或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解锁日前一年度的经济增加值完成中国电科下达的考核任务,
并较上一年度△EVA为正。
第三期解锁 1、解锁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
2、解锁日前一年度相比于2019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6%或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解锁日前一年度的经济增加值完成中国电科下达的考核任务,
并较上一年度△EVA为正。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注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 润平均增长率时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值(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计 算。

注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 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净资产为扣除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的净资产值。

注4、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 标、水平、同行业对标企业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 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 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注5:解锁日前一年度相比于2019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解锁日前一年度净 利润/2019年净利润)/N X 100%,其中N为解锁日前一年度与2019年度的间隔年 限。

8、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须满足的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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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期依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 股票上限为当次获授股票数量的40%、30%与30%,实际可解锁数量 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等级 A B+ B C D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达标 需改进 不合格
当年解锁比例 100% 100% 100% 80% 0

= 激励对象每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数量 激励对象每个解锁期可申 请解锁上限*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可解锁比例。

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方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成 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确定。

(2)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按第三章相关 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与本计划相关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对《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

“ 2、2020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 国 资考分(2020)622 号”《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卫士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与本 次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对《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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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网站(www.wst.cetc30.com) 上发布《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 示期内,未发生公司内部人员对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 5、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 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金杜(成都)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 (一)授予条件

  • 1、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锁的法定条件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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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须满足的授予条件

  • 1)公司层面须满足的业绩条件

  • ①授予时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69%;

  • ②授予时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达到 12197 万元,且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达到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

  • ③授予时公司上一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达到 17833 万元。

  • 2)公司未发生按《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章相关规定

  • 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的情形。

  •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计划授予任何限

  • 制性股票,直至公司达到授予条件为止。

  • 3、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须满足的授予条件

  • 在授予时,激励对象未发生按《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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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相关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计划向该激 励对象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对于首次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本次首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 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标的股票种类及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

  • 2、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

  •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42 元。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首次授予 312 名激励对象合计 821.2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 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
(万股)
占首期授予总
量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
1 王忠海 总经理 10 1.1933% 0.0119%
2 魏洪宽 副总经理 8 0.9547% 0.0095%
3 周俊 副总经理 8 0.9547% 0.0095%
4 董贵山 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
8 0.9547% 0.0095%
5 刘志惠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
8 0.9547% 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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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
(万股)
占首期授予总
量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07人) 779.2 92.9833% 0.9295%
首次授予合计(312人,不含预留) 821.2 98% 0.98%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的 2 年(24 个月)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 让。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满次日起的 3 年(36 个月)为解 锁期,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后至 60 个月为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数量上限占当次获授
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的24个月后至36个月 40%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的36个月后至48个月 30%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的48个月后至60个月 30%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 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等级 A B+ B C D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达标 需改进 不合格
当年解锁比例 100% 100% 100% 80% 0

= 激励对象每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数量 激励对象每个解锁期可申 请解锁上限*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可解锁比例。

任一解锁期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解锁条件未达成的,该部分标的股 票作废,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 该等标的股票解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定价原则将按照以下三者价格的孰低值确定:

①标的股票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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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回购实施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③回购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6、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四、本次授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授予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当期的解锁比例 以及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数将取得职工提供的 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授予日后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 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回购, 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在本计划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应在生效等待期内摊销。因 此,限制性股票成本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即单位成本)基于授予日当天标 的股票交易均价与授予价格的差确定。授予日 2020 年 12 月 28 日的 交易均价为 16.11 元/股,首次授予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约为 4.69 元。首次授予的总会计成本约为 3851.43 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 会计准则要求,对后续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预计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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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万股)
成本合计
(万元)
2021
(万元)
2022
(万元)
2023
(万元)
2024
(万元)
821.20 3851.43 1444.29 1444.29 674.00 288.86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为激励 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 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

六、作为授予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作为授予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 股权激励》和本 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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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其作为2020年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3、本次首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的《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不 存在差异。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312 名首次 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82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管 理人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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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并同意授予 312 名首次激励对象合计 821.2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卫 士通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 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卫士 通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要求;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试 行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 续。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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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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