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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yberspace Security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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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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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3 版)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1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3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4 第五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中电科网络安 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 班子其他成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忠实和勤 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 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不能履行 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 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 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 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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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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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忠实义务。
第十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作为总经理的助 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公司部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 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 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 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管理人员。总经理办公室 须于会议召开1 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 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 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纪要、会议记 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五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 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董事会
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 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 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 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 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 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 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 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 五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拟订,公司 董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