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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yberspace Security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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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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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5-015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 供存贷款、结算、担保等金融服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 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与中国电子科 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陈鑫先生、 魏敏女士、汪再军先生、王运兵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含全体 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 审议通过本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介绍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北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金融监管总 局的监督管理。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 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 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 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 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历史沿革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3日经金融监管总局北 京监管局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2012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 100000000044487)。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 在北京正式成立。

财务公司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22.32亿元,净利润12.2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 资产总额1,123.60亿元,净资产117.09亿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科,根据《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 (四)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财务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五)其他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电科,是国家批准的国有资产授权投 资机构之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中央企业。财务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 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 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 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 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 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 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 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 3、结算服务

  •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

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财务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对各项服务的定价政策及依据见“三、交易的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

3、合作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 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 有者权益的50%(含)。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 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34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4、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5、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拓宽了融资渠道, 增加了融资方式。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 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 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此外,在授信额度 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 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 展。

六、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7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为142,395.88万元,已使用综合授信1,110.87万元。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鑫先生、魏敏女士、 汪再军先生、王运兵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含全体独立董事) 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 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财务公司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在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 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签署该协议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 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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