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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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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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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19 年7 月实施完毕。2019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我们很荣幸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详细了解了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 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2019年7月,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肖 小虹女士、王彭果先生、马赟先生任期已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三名:谭梅女士、宋衍蘅女 士、李志强先生,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谭梅: 女,1956 年1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计算机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历任航天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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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总体部嫦娥三号副总指挥,嫦娥四号副总指挥。2016 年退休后返 聘型号顾问。2019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宋衍蘅: 女,1973 年3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先后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经 济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先后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CICPA)非执业会员资格、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ACCA) 非执业会员资格、澳洲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会员。入选2012 年度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历任北京化工大学会计系助理教师,清华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外 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系主任。2017 年4 月至今任深圳华龙 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5 月至今任金诚信矿 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6 月至今任绍兴贝斯美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5 月至今任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志强: 男,1976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先后就读于吉林大学与清华大学,获得法学学士与民商法学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法律文献检索与编辑 工作。2006 年起历任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和北京市时代 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 年7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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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 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 独立董 事姓名 |
本年应 参加董 事会次 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议 |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
| 肖小虹 | 5 | 4 | 3 | 1 | 0 | 否 | 1 |
| 王彭果 | 5 | 4 | 3 | 1 | 0 | 否 | 0 |
| 马 赟 | 5 | 4 | 3 | 1 | 0 | 否 | 0 |
| 谭 梅 | 5 | 5 | 4 | 0 | 0 | 否 | 0 |
| 宋衍蘅 | 5 | 5 | 4 | 0 | 0 | 否 | 0 |
| 李志强 | 5 | 5 | 4 | 0 | 0 | 否 | 0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四个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 次会议,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 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 次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薪酬、提名董事候选人 等相关事项。
(三)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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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 求,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 发表日期 | 独立意见内容 |
|---|---|
| 2019 年3 月25 日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董事意见 | |
| 2019 年6 月27 日 | 关于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 2019 年7 月9 日 |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换届选举) |
| 2019 年7 月24 日 |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管选聘) |
| 2019 年8 月31 日 |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会 计政策变更) |
| 2019 年12 月18 日 |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 |
|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 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 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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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我们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均以 市场价格或特种客户审定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 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披露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 的情形发生。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19 年度无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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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 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发生。
-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力神集团有限公司确定2019 年度财务决算 审计主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与控股股东的 审计机构保持一致,提高公司审计工作效率,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审核作用,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公司改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 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 立审计的行为。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2019 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 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 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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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 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 2019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九)业绩预告情况
2020 年1 月22 日,公司发布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司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董事选 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董事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能够以认 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 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联董事在就关 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交易行为公开、公允,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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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9 年度履职期间,我们谨慎、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详细了解了公司重大 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 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 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 谭梅 宋衍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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