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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HIPS TECHNOLOGY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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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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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并按照《公司章程》和《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在2019 年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 员会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彭果先生、马赟先生 及董事周鸿彦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王彭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宋衍蘅女士、李志强 先生及董事黄香远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宋衍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 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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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1 月1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第1 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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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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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3 月1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第2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19 年4 月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第3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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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 年6 月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第4 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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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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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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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8 月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第5 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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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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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10 月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第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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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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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 年12 月1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第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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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 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为与控股股东中电力神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机构保持一致,提高 公司审计工作效率,公司本年度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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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信所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按计划完 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所”)为公司提供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出 具书面意见。立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在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在 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及时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与 大信所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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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对内部控制、治理的审核情况
公司委托了大信所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书面意见,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 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业务范围,其交易行为公开、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6、协调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 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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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0 年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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