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an 21, 2021

55038_rns_2021-01-21_c9e00997-32ed-4045-b5b4-701bf92b641e.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为了规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 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公司于 2021 年 1 月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予以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 照如下:

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公司章程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必须 第三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必须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6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 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 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新增 第五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三条(一)、(二)、(三)、(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6

新增 第六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
新增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新增 第八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新增 第九条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6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第十条 对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新增 第十条 对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新增 第十一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及时就相关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或取消相关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等有效措施,避免形成违规关联担保。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 6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新增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如发现被担保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务逾期、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新增 第十八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提供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 6

新增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同时保持与被担保企业的联系,索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掌握其经营动态,公司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通过的异常担保合同,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公告。

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