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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Mar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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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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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适当参考行业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薪酬的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是实施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 构,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确认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 会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 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 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不再领取董事津贴。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公 司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 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第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适当调整。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上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后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 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