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10, 2012

55038_rns_2012-08-10_5aabfdd6-80b5-4f0c-95de-1dd201166bd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内容
利。 (一)分配原则: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 (二)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续持续经营;
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政策。上述政策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主要包括: 3、公司未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在通常情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况下,应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二)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对于年度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五)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
中披露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
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 2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中 应披露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二)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 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