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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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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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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 华测检测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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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65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1,657,530,714股的1.2458%。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13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 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 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3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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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 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 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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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特 别 提 示 ................................................................................................................................. 2 第一章 释 义 ............................................................................................................................. 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6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7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7 第六章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8 第七章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条件 .................................................................................... 10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3 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15 第十一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16 第十二章 公司 /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17 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 19 第十四章 附则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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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 义
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华测检测/公 司/本公司 |
指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计划/本激 励计划 |
指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 股票期权/期 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激励对象可以在 规定时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 |
| 标的股票 | 指 |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依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
| 授权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有效期 | 指 | 从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 |
| 行权价格 | 指 |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价格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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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 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 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 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 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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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8人,包括:
-
1、公司的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 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授予时以及本计划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 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或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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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65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总股本1,657,530,714股的1.2458%。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受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
占总股本的比 例 |
|---|---|---|---|---|
| 申屠献忠 | 总裁 | 300 | 14.5278% | 0.1810% |
| 陈砚 | 行政总裁、 董事会秘书 |
100 | 4.8426% | 0.0603% |
| 李丰勇 | 副总裁 | 100 | 4.8426% | 0.0603% |
| 钱峰 | 副总裁 | 70 | 3.3898% | 0.0422% |
| 徐江 | 副总裁 | 70 | 3.3898% | 0.0422% |
| 王皓 | 副总裁 | 50 | 2.4213% | 0.0302% |
| 周璐 | 副总裁 | 50 | 2.4213% | 0.0302% |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31人) | 1325 | 64.1646% | 0.7994% | |
| 合计(38人) | - | 2065 | 100.00% | 1.2458%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六章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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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 效。
三、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 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 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 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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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章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13元。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6.13元;
-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5.94元。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 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
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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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
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
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三)激励对象必须通过至少一种方式持有公司股票:
-
(1)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2)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买入价或持有公司股票市值超过100万元。
-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
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
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
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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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 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达到2.4 亿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达到3 亿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达到3.6 亿 或2018 年-2020 年累计达到10 亿 |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 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 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 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 行权比例 | 100% | 100% | 50% | 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 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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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 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股票期 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各年度的净利润,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 况及企业成长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了2018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4亿、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达到3亿、2020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达到3.6亿或2018年-2020年累计达到10亿的考核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 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 的考核目的。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 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 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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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
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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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 值,并于2018年11月27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0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 取如下:
-
1、标的股价:6.23元(2018年11月27日收盘价,假设为授予日公司股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27.35%、22.75%、27.26%(分别采用创业板指数最近1年、最近2
-
年、最近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 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 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2018年12月授予股票期权,则2018年—2021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 表:
| 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 |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
2018年 (万元) |
2019年 (万元) |
2020年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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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万份) | |||||
|---|---|---|---|---|---|
| 2,065 | 2,162.41 | 93.78 | 1,086.75 | 637.62 | 344.26 |
三、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 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 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 据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 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第十一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 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注销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 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 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
(二)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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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 税费。
(五)激励对象在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1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属 行业相同或类似工作,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经营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竞争关 系的机构,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夺取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否则,激 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行权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 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六)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 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七)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确定本期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 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 合同执行。
第十二章 公司 /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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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
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期权已行权
-
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
-
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
(一)激励对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
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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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
-
1、职务变更
-
1)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控股公 司、参股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则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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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应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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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 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
2、辞职或解雇
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约或主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公司的,自离开之日起 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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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 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开之日 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将行权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 公司,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丧失劳动能力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 可按规定行权。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退休
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 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5、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但激励对象因执行 职务死亡的,公司应当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 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对于因上述原因被取消或失效的股票期权,或因个人业绩 考核原因被取消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在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前,当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或者岗位变化情况不适 宜继续被激励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保持股票期权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对激励名单进行 调整,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后,公司将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名单调整 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或与 本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 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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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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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计划待华测检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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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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