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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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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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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00 号文核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华测检测”、“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 5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了 71,539,657 股 A 股(以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以募集项目投资所 需的资金,发行价格为 12.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19,999,989.02 元,减除各项发行 费用 14,786,199.8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213,789.13 元。
作为华测检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 ” “ ” 公司(以下称 长江保荐 、 主承销商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和发行人组织实施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了应获得的批准
(一)2015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发行人 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三)2016年4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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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确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 限由不超过 4,60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9,200 万股。
(五)2016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六)2016 年 8 月 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测检 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0 号)的核 准,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9,200 万股。
(七)2016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决议有效期延长 6 个月的议案。
二、发行方案合法合规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 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自营和资管认购视为两个发行对象,应分别进行 申购报价。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投资者以基金子公司 产品、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等产品形式间接认购(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化分级产品、定向资管产品等),需分产品缴纳保证金,各产品按该产品认购金额 所占认购总金额的比例缴纳保证金,且在获得配售后补缴认购余款的账户名称须与各 产品在申购时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 T-1 日 17:00 时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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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面值、数量及限售期
1、发行股票的类型、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9,200 万股(含 9,2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持股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发行价格及主要配售规则
1、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发 行期首日(2016 年 9 月 21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1.13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83,208,746 股为 基数,按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766,417,492 股,并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 38,320,874.60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毕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4,60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9,200 万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 92,000 万元。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 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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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外,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 金额为 1,000 万元。认购人最低申报价格不得低于 11.13 元/股,且在任一申报价格档 上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8,400 万元(含 18,400 万元),且不得超过 36,800 万元(含 36,800 万元)。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流程确定本次发行的最 终发行价格、获配对象及其获配股份数量:
(1)对每个有效认购人的《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价格从高到低的 顺序,以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200 万股为限,找出使有 效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首次超过 92,000 万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未达到 92,000 万 元的,为最接近 92,000 万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并以此价格作为发行价格,依次 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获配对象进行初步配售。
(2)如果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量小于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且有效认购金额不 超过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量、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超过 5 家时,则有效认购量对应的最低 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同时所有有效认购将全部获得配售。
对于申购不足部分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追加认购:
a、不改变竞价程序形成的发行价格;
b、按照上述优先原则的顺序优先满足已申购者的追加购买需求;仍不足时引入 其他投资者参与追加认购。
(3)如果有部分获配投资者放弃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 如下原则进行发行配售:
a. 以原竞价程序形成的价格,按前述优先原则的顺序优先满足其他已获配者的追 加购买需求;如仍不足,则按前述优先原则的顺序考虑其他已有效申购但未获配投资 者的追加购买需求;如仍不足,则引入其他投资者参与追加认购。
b. 若按上述办法仍然认购不足的,可降低发行价格,但发行价格最低不得低于 11.13 元/股,按照原申报报价依次递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形成最终配售结 果,以上程序和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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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以上(2)、(3)的追加认购期限不超过 5 个工作日,若追加认购期满, 仍存在申购不足的,则追加认购期满时,有效认购量即为最终发行量,有效认购量所 对应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发行的最终价格。
(5)获配对象的获配股份数量按以下方法确定(精确到 1 股,小数点后全部舍 去):
获配对象的获配股份数量=以使本次发行的全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000 万 元、获配对象不超过 5 名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200 万股为限,按照价格优先、数 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可配售给该获配对象的认购资金÷最终发行价格。
注:若本次有效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 92,000 万元或者发行股票数量达到或超过 9,200 万股,则参照下述 配售原则确认的最后一名获配对象的获配股份数(精确到 1 股,小数点后全部舍去),具体获配股份数将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后一名获配对象的获配股份数=(Min{920,000,000, 92,000,000 p})/p
其中,p 为最终发行价格,N 为总的获配对象数量, 为其他获配对象中第 i 位的获配股份数量,最终结果精 确到 1 股,小数点后全部舍去。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92,000 万元,计划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资总额(万元) |
| 1 | 华东综合检测基地(上海)(一期) | 50,538.00 | 45,000.00 |
| 2 | 华东检测基地(苏州)(二期) | 25,409.00 | 22,000.00 |
| 3 | 信息化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 | 15,000.00 | 15,000.00 |
| 4 | 基于稳定同位素的产品真实性和溯源性 检测平台 |
6,000.00 | 6,000.00 |
| 5 | 高通量基因检测平台 | 4000.00 | 4,000.00 |
| 合 计 | 100,947.00 | 92,0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 用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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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 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三、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一)询价过程
2016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和长江保荐向如下符合资格的发行对象以电子邮件或 快递方式发出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华测检测前 20 名股东中除关联方外的其 余股东、以及其他在华测检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后至询价开始前 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 95 名投资者。询价对象的具体名单如下:
1、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总序号 | 分序号 |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
| 1 | 1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 | 3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 | 4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 | 5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 | 7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8 | 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9 | 9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10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11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12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13 | 13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14 | 14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5 | 15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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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序号 | 分序号 |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
| 16 | 16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7 | 17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8 | 18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9 | 19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0 | 20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0 家证券公司
| 总序号 | 分序号 | 证券公司名称 |
|---|---|---|
| 21 | 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2 | 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23 | 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4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5 | 5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6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7 | 7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8 | 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9 | 9 |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30 | 10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 总序号 | 分序号 | 保险公司名称 |
|---|---|---|
| 31 | 1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32 | 2 |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33 | 3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34 | 4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35 | 5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4、发行人截至 2016 年9 月14 日前 20 大股东中除关联方外的18 名股东
| 总序号 | 分序号 | 公司名称/自然人 |
|---|---|---|
| 36 | 1 | 郭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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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总序号 | 分序号 | 公司名称/自然人 |
|---|---|---|
| 37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38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39 | 4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
| 40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 41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42 | 7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 43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
| 44 | 9 |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
| 45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46 | 1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47 | 12 | 郭勇 |
| 48 | 13 |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融·汇盈32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
| 49 | 14 | 高雅萍 |
| 50 | 1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51 | 1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52 | 1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 53 | 1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询价开始前,其他向发行人、主承销商表达
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 总序号 | 分序号 | 公司名称/自然人 |
|---|---|---|
| 54 | 1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5 | 2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56 | 3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7 | 4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8 | 5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9 | 6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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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序号 | 分序号 | 公司名称/自然人 |
|---|---|---|
| 60 | 7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1 | 8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2 | 9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3 | 10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4 | 11 | 深圳市前海恒兆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5 | 12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6 | 13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67 | 14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68 | 15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69 | 16 |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70 | 17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71 | 18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72 | 19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73 | 20 |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74 | 21 |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75 | 22 | 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76 | 23 |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77 | 24 |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78 | 25 | 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
| 79 | 26 |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80 | 27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81 | 28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 |
| 82 | 29 | 深圳市景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83 | 30 |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84 | 31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85 | 32 | 世纪爱晚投资有限公司 |
| 86 | 33 | 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87 | 34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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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总序号 | 分序号 | 公司名称/自然人 |
|---|---|---|
| 88 | 35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89 | 36 |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90 | 37 |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91 | 38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92 | 39 |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
| 93 | 40 |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94 | 41 | 江苏悦达善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95 | 42 | 苏州华西同诚投资有限公司 |
| 96 | 43 | 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97 | 44 | 深圳前海启业金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98 | 45 | 深圳前海长启合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99 | 46 | 深圳市北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00 | 47 |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01 | 48 | 深圳市同利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02 | 49 | 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03 | 50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04 | 51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105 | 52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06 | 53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07 | 54 |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08 | 55 | 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09 | 56 | 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10 | 57 | 芜湖宏伟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11 | 58 | 安徽建投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
| 112 | 59 | 深圳市前海龙光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 113 | 60 | 上海威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14 | 61 |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15 | 62 | 上海少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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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总序号 | 分序号 | 公司名称/自然人 |
|---|---|---|
| 116 | 63 | 泰玥众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17 | 64 | 深圳市前海和辉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118 | 65 | 浙江思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119 | 66 | 新活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120 | 67 | 上海银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21 | 68 | 北京郁金香天枢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122 | 69 | 杭州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23 | 70 |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24 | 71 | 上海静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25 | 72 |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26 | 73 |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
| 127 | 74 | 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128 | 75 |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
| 129 | 76 | 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130 | 77 | 上海常春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31 | 78 |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32 | 79 | 新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133 | 80 |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 134 | 81 |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35 | 82 | 深圳市架桥富凯九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136 | 83 | 上海远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137 | 84 | 上海久期量和投资有限公司 |
| 138 | 85 | 北京金华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39 | 86 |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40 | 87 | 深圳市鼎萨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
| 141 | 88 | 深圳市上善若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42 | 89 |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143 | 90 | 张怀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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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分序号 | 公司名称/自然人 |
|---|---|
| 91 | 刘晖 |
| 92 | 吴兰珍 |
| 93 | 金霖 |
| 94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95 | 环球时刻(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二)申购、簿记建档及定价情况
—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16 年 9 月 23 日 9:00 12:00 为接受报价时间,经广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共收到 23 份《申购报价单》,23 份均为 有效申购报价单。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外,发行认购 对象参与本次认购需缴纳保证金。在申购截止时间前,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向 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中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1、询价对象的申购情况
| 序号 | 认购人 | 认购价格 (元/股) |
认购金额(元) | 是否有 效申购 |
|---|---|---|---|---|
| 1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00 | 184,000,008.00 | 是 |
| 11.70 | 200,000,010.60 | 是 | ||
| 11.14 | 210,000,006.32 | 是 | ||
| 2 | 安徽建投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 11.75 | 199,999,993.00 | 是 |
| 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58 | 214,500,000.00 | 是 |
| 4 | 九泰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公司 | 12.67 | 203,999,986.80 | 是 |
| 12.64 | 367,999,948.80 | 是 | ||
| 12.01 | 367,999,911.25 | 是 | ||
| 5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03 | 191,600,000.00 | 是 |
| 6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65 | 226,000,000.00 | 是 |
| 11.25 | 367,000,000.00 | 是 | ||
| 7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00 | 186,000,000.00 | 是 |
| 8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22 | 189,618,00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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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序号 | 认购人 | 认购价格 (元/股) |
认购金额(元) | 是否有 效申购 |
|---|---|---|---|---|
| 9 |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30 | 184,000,000.00 | 是 |
| 10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00 | 184,680,000.00 | 是 |
| 11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05 | 365,462,040.00 | 是 |
| 12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86 | 188,000,000.00 | 是 |
| 13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66 | 184,203,000.00 | 是 |
| 1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63 | 292,999,833.60 | 是 |
| 12.24 | 367,999,798.32 | 是 | ||
| 15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29 | 185,999,995.65 | 是 |
| 1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 12.41 | 218,000,000.00 | 是 |
| 11.75 | 248,000,000.00 | 是 | ||
| 17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64 | 196,600,000.00 | 是 |
| 12.63 | 229,600,000.00 | 是 | ||
| 12.23 | 243,000,000.00 | 是 | ||
| 18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00 | 184,080,000.00 | 是 |
| 19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61 | 184,000,005.27 | 是 |
| 11.40 | 211,999,997.40 | 是 | ||
| 20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03 | 184,000,000.00 | 是 |
| 21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48 | 200,000,000.00 | 是 |
| 12.58 | 210,000,000.00 | 是 | ||
| 11.99 | 227,000,000.00 | 是 | ||
| 22 |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3.00 | 184,000,000.00 | 是 |
| 23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28 | 203,040,000.00 | 是 |
2、簿记建档及定价情况
根据《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 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程序和规则,华测检测和长江保荐对有效认购人 的《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获配对象不超过 5 名, 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200 万股为限,找出使有效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首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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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92,000 万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未达到 92,000 万元的,为最接近 92,000 万元时所 对应的申报价格),并以此价格作为发行价格。
在 2016 年 9 月 23 日 12:00 申购报价截止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上述规 则对认购人的有效申购进行了簿记建档,具体情况如下:
| 申报价格 (元/股) |
该价格(及以上)的 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元) |
若以该价格作为发行价的 发行股数(股) |
该价格(及以上)的有 效认购家数(名) |
|---|---|---|---|
| 13.48 | 200,000,000.00 | 14,836,795 | 1 |
| 13.30 | 384,000,000.00 | 28,872,180 | 2 |
| 13.29 | 569,999,995.65 | 42,889,390 | 3 |
| 13.00 | 753,999,995.65 | 57,999,999 | 4 |
| 12.86 | 941,999,995.65 | 73,250,388 | 5 |
| 12.67 | 1,145,999,982.45 | 90,449,880 | 6 |
| 12.66 | 1,330,202,982.45 | 105,071,325 | 7 |
| 12.65 | 1,556,202,982.45 | 123,019,998 | 8 |
| 12.64 | 1,916,802,944.45 | 151,645,802 | 9 |
| 12.63 | 2,242,802,778.05 | 177,577,417 | 10 |
| 12.58 | 2,252,802,778.05 | 179,078,122 | 10 |
| 12.41 | 2,470,802,778.05 | 199,097,725 | 11 |
| 12.24 | 2,545,802,742.77 | 207,990,420 | 11 |
| 12.23 | 2,559,202,742.77 | 209,256,152 | 11 |
| 12.05 | 2,924,664,782.77 | 242,710,770 | 12 |
| 12.03 | 3,300,264,782.77 | 274,793,071 | 14 |
| 12.01 | 3,300,264,782.77 | 274,336,224 | 14 |
| 12.00 | 4,039,024,790.77 | 336,585,399 | 18 |
| 11.99 | 4,056,024,790.77 | 338,283,969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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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申报价格 (元/股) |
该价格(及以上)的 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元) |
若以该价格作为发行价的 发行股数(股) |
该价格(及以上)的有 效认购家数(名) |
|---|---|---|---|
| 11.75 | 4,286,024,783.77 | 364,768,066 | 19 |
| 11.70 | 4,302,024,786.37 | 367,694,426 | 19 |
| 11.61 | 4,486,024,791.64 | 386,393,177 | 20 |
| 11.58 | 4,700,524,791.64 | 405,917,512 | 21 |
| 11.40 | 4,728,524,783.77 | 414,782,875 | 21 |
| 11.28 | 4,931,564,783.77 | 437,195,459 | 22 |
| 11.25 | 5,072,564,783.77 | 450,894,647 | 22 |
| 11.22 | 5,262,182,783.77 | 469,000,248 | 23 |
| 11.14 | 5,272,182,779.49 | 473,265,958 | 23 |
上述簿记建档结果显示,当申报价格为 12.86 元/股时,累计有效认购资金总额之 和达到 941,999,995.65 元,为有效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首次超过 92,000 万元时所对应 的申报价格,认购人的累计有效认购股票数量之和不超过 9,200 万股,且认购人数量 不超过 5 名。
因此,根据有效申购的簿记建档情况以及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86 元/股。
(三)配售情况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依次按照 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对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 12.86 元/股的 5 名有效 认购人进行配售。
根据上述步骤,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金额(元) | 配售数量(股) |
|---|---|---|---|
| 1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9,999,993.14 | 15,552,099 |
| 2 |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83,999,992.66 | 14,307,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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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金额(元) | 配售数量(股) |
|---|---|---|---|
| 3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5,999,992.72 | 14,463,452 |
| 4 |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83,999,992.66 | 14,307,931 |
| 5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66,000,017.84 | 12,908,244 |
| 合计 | 919,999,989.02 | 71,539,657 |
(四)缴款及验资
1、发送《缴款通知书》
2016 年 9 月 26 日上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初步发行情况报告报送证监会,并 在初步发行情况报告经证监会审阅无异议后,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下午向上述确定的 5 个最终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合同》。
2、发行对象缴款
截止 2016 年 9 月 28 日 16:0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 要求将认购款足额划入长江保荐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开立的专户,长江保荐 专户实收募集资金合计为 919,999,989.02 元,具体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对象 | 缴款金额(元) |
|---|---|---|---|
| 1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基金方信24号资产管理计 划 |
199,999,993.14 |
| 2 |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易方达资产吉富3号定向增发资产管 理计划 |
35,955,994.16 |
| 易方达资产吉富4号定向增发资产管 理计划 |
24,579,999.58 | ||
| 易方达资产吉富5号资产管理计划 | 84,072,005.66 | ||
| 易方达资产吉富8号定增优选资产管 理计划 |
39,391,993.26 | ||
| 3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申万菱信新毅创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85,999,99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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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 |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
融通资本鼎鑫24号资产管理计划 | 183,999,992.66 |
|---|---|---|---|
| 5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享3号资产管 理产品 |
166,000,017.84 |
3、验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 3-129 号《验资报告》,验资情况如下:
经验证,截止 2016 年 9 月 28 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山支行账号为 121907384510232 的专用账户实际收到本次发行 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919,999,989.02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 3-133 号《验资报告》,验资情况如下:
经审验,截止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71,539,657 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8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919,999,989.02 元,减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4,786,199.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5,213,789.13 元,其中, 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71,539,65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33,674,132.13 元。
(五)对发行对象关联性的核查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周二)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投资者发送 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投资者不包含发行人的关联方。
在 2016 年 9 月 23 日下午 9:00-12:00 有效报价时间内,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 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承诺函及其它相关文 件。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及其配售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 相关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
经核查,在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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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次发行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 案范围,已按《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登记备案。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产品不属于应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备案的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六)确定最终发行结果
根据验资结果,本次发行的全部 5 名发行对象已足额缴付了认购款,至此,本次 发行的发行结果最终确定为:
1、发行价格为 12.86 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 均价的 90%,即 11.13 元/股的发行底价;鉴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发行期首日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3.2803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2、发行对象为 5 名,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份数量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对象 | 配售金额(元) | 配售数量(股) |
|---|---|---|---|---|
| 1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基金方信24 号资产管理计划 |
199,999,993.14 | 15,552,099 |
| 2 |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易方达资产吉富3号 定向增发资产管理计 划 |
35,955,994.16 | 2,795,956 |
| 易方达资产吉富4号 定向增发资产管理计 划 |
24,579,999.58 | 1,911,353 | ||
| 易方达资产吉富5号 资产管理计划 |
84,072,005.66 | 6,537,481 | ||
| 易方达资产吉富8号 | 39,391,993.26 | 3,063,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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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对象 | 配售金额(元) | 配售数量(股) |
|---|---|---|---|---|
| 定增优选资产管理计 划 |
||||
| 3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申万菱信新毅创赢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185,999,992.72 | 14,463,452 |
| 4 |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
融通资本鼎鑫24号 资产管理计划 |
183,999,992.66 | 14,307,931 |
| 5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资产-工商银行- 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 品 |
166,000,017.84 | 12,908,244 |
| 合计 | 919,999,989.02 | 71,539,657 |
- 3、发行股份数量为71,539,657股,未超过9,200万股;
4、募集资金总额为919,999,989.02元,未超过92,000万元。
(七)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 接收、簿记建档以及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股份配售数量的确定、缴款等事宜进行 了全程法律见证。
2016 年 10 月 10 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 意见书》,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 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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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发行人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发布了《华测检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华测检测:关于核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发布了《华测检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 公告》。
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发布了《华测检测: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和《华测检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发布了《华测检测: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主承销商将继续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手续。
五、结论性意见
主承销商认为:
一、华测检测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
二、华测检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三、华测检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四、华测检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参与报价的投资者、最终获配 的发行对象及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华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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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华测检测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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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合规性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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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 __
苏锦华 谈 峰
协办人: __
李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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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 王承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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