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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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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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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4-085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华测检测”)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投入的用以支付杭州华安 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部分股权收购款及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27,65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9,999,989.20 元,扣除财务顾问和承销费用2,699,999.6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299,989.52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4 年12 月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发行费用1,856,603.77 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443,38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3 号)。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披露日自筹资金投入额本次置换金额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180,000,000.0039,999,989.20 13,563,035.43 13,563,035.43 |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披露日自筹资金投入额本次置换金额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180,000,000.0039,999,989.20 13,563,035.43 13,563,035.43 |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披露日自筹资金投入额本次置换金额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180,000,000.0039,999,989.20 13,563,035.43 13,563,035.43 |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披露日自筹资金投入额本次置换金额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180,000,000.0039,999,989.20 13,563,035.43 13,563,035.43 |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披露日自筹资金投入额本次置换金额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180,000,000.0039,999,989.20 13,563,035.43 13,563,035.43 |
|---|---|---|---|---|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披露日自筹资金投入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 180,000,000.00 | 39,999,989.20 | 13,563,035.43 | 13,563,03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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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80,000,000.00 39,999,989.20 13,563,035.43 13,563,035.43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13,563,035.43 元,其中实际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1,706,431.66 元、预付财务顾问费1,500,000.00 元、律师费283,018.86 元、审 计费73,584.91 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 金对价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发行费用,华测检测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配 套资金用途,待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到位后再置换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相关款项。
公司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及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健审〔2014〕3-400 号鉴证报告,截至2014 年12 月15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563,035.43 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12 月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3,563,035.43 元。
四、相关方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股权收购款及部分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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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测检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以自筹资金支付的现金对价款和部分交易 费用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实施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独立财务顾问 同意华测检测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测检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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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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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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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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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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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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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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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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