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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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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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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4-081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测检测”)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利明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16 号)核准,向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7,65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89.20 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56,603.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385.75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 年12 月2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 3-8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4 年12 月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珠海华润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以下简称“华测检测” 或“甲方”)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丙方”)、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或“乙方”)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1210057988300002 ,截至2014 年 12 月 16 日 ,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7,299,989.52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支付现金对价及部分发行费用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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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在乙方营业时间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按其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以邮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分别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甲、乙方如果未按本协议规定尽到告知义务的,丙方知悉相关事实后应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另外,甲方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乙方履行协议 的,丙方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各自盖 章之日起生效,至该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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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二、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向被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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