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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20, 2014

55038_rns_2014-03-20_73b21600-a0af-45a3-b7cd-09f93260e5f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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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

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超募收购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 后,经审慎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有利于提高 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促使华测检测食品事业部实现可持续性增长,符合维护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是合理和必要的。本次超募资金的 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的《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黑 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收购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田景亮 杨 斌 刘胜军

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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