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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Oct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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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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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2-045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变更医学检验中心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投项目概述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测检测”或“公司”)于2012 年2 月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 外投资设立医学检验中心的议案》(公告编号2012-009),公司拟出资510 万美 元,与Amcare 国际医学实验室合作在中国设立医学检验中心,主要从事第三方 医学检验服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该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通过于 2010 年4 月12 日召开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华测检测看好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市场的前景,拟与Amcare 国际医学实验 室合作在中国设立医学检验中心,主要从事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
合作项目建设地点为上海,合作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美元。其中,华测检测以现金方式出资510万美元,持有51%的股份;Amcare 国际医学实验室以现金出资290 万美元,以专有技术无形资产出资200 万美元, 持有49%的股份。
项目第一期计划现金总投资为800 万美元,项目计算期为10 年,项目正常 测试服务年平均利润为628 万美元,投资内部收益率为30.86%,投资回收期为 5.95 年。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自华测检测董事会审议通过医学检验中心募投项目后,公司一边积极推动与 Amcare 国际医学实验室的合作进度,等待Amcare 国际医学实验室董事会、股东 会对该投资项目的审议结果;一边着手进行该项目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然而, 由于Amcare 国际医学实验室的决策效率缓慢,双方目前仍未达成最终合作协议, 截止目前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资质申请工作无法展开,该项目投资进度严重 落后于计划。
华测检测对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前景看好,认为随着国内医疗产业的迅速发 展,独立医学检验市场潜力巨大。为了抓住市场机遇,不延误该项目的投资进度, 华测检测决定成立全资公司投资医学检验中心项目。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后项目情况说明
华测检测拟以现金出资3000 万人民币成立全资公司,主要从事第三方医学 检验服务。项目计算期为8 年,其中建设期为1 年,投产期为7 年,预计项目正 常测试服务年平均利润为990 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为27.48%,投资回收期为 7.09 年(静态、含建设期)。
(一)项目名称
上海华测艾普医学检验所(暂定,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上海
(三)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3000 万人民币,华测检测拥有100%股权。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 (四)经营范围
经营全国性的第三方医学检验业务及相关技术服务。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
关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请参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项目可行 性报告。
(六)项目建设期和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1 年,预计2014 年正式投产。前两年预计在市场开拓和人员 培训的费用支出较大,随着收入的增长,2017 年预计基本能够达到收支平衡, 2019 年累计扭亏为盈。以8 年为计算期,项目正常测试服务年平均利润为990
万元。截止2021 年,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27.48%。设定为10%的投资回报率 的项目回收期为7.09 年(含建设期)。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意见
(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设立全资公司有利于防 范股权分散的风险,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本次 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未偏离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 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华测检测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经核查后意见如下:
1、华测检测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表示同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华测检测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的可行性,变更后的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质量,防范募集 资金投资风险。对公司后续的生产管理以及长远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本次 变更不会偏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整体效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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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策程序
2012 年10 月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医学检验中心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 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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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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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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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医学检验中心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
见》;
4、《平安证券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医学检验中心超募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5、《上海华测艾普医学检验所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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