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55038_rns_2021-04-20_7b4af15e-18f2-4632-8c22-55c6c454df9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 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 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没有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逾期担保情形。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累计为人

==> picture [595 x 6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民币17,6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 以上担保公司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 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独 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 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 求,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程虹、程海晋、曾繁礼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