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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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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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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 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 2016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二、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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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测检测有限公司拟购置人才公共租赁 住房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十年期本金279 万元人民币的法人 按揭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0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华测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500 万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 年;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向银行申请5,000 万综合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 年。以上担保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止2016 年 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779 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02.275 万元。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 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我们认为《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七、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改,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会计 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八、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设立中国总部及华南检测基地”的建设周期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是根据项目进展进行的安排,能够有效促进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九、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 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 行为。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十、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能严格按照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监管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的 制订、激励考核方式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

十一、关于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存 放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增加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公司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8 亿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 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 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张汉斌 程 虹 刘佳勇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