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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l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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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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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 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业务发展规划、实际经 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定价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
4、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以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对 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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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2]43 号)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 本次公司对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修改。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 规定,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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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张汉斌 杨 斌 刘胜军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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