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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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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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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一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
本次公司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王利俊、余磊、霍俊杰、黄嘉芝、郝明燕、孙 华山、许西勤、项桂娟、于海洋、杨雪松,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他们获 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 票期权8.8 万份。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 事项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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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 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规 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 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满足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4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 行权期内行权。
四、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 事项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规定的第二 个行权期内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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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张汉斌 杨 斌 刘胜军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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