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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Dec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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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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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1-032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 年12 月29 日发出书面通知,2011 年12 月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宝安区70 区 留仙三路鸿威工业园华测检测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 人,实际参加 表决监事3 人,分别为:陈怀菊、何树悠、魏红。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怀菊女士主持,经与会监 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和《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下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 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对获授股票期 权和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入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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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入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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