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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Dec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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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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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测检测”、“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对华测检测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00 号《关于核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 71,539,65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 12.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19,999,989.0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786,199.89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213,789.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33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1 华东综合检测基地(上海)(一期) 50,538 45,000
2 华东检测基地(苏州)(二期) 25,409 22,000
3 信息化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 15,000 15,000
4 基于稳定同位素的产品真实性和溯源性检测平台 6,000 6,000
5 高通量基因检测平台 4,000 4,000
合计 100,947 92,000

2016 年 10 月 25 日,本保荐机构与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上海华测品正检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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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有限公司及其专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子公 司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专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 公司和上海华测艾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及其专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华测检测出具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华测检测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536.64 万元,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华东综合检测基地(上海)(一期) 50,538.00 3,763.52 725.87 4,489.39 8.88
华东检测基地(苏州)(二期) 25,409.20 5.91 5.91 0.02
信息化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 15,000.00
基于稳定同位素的产品真实性和溯源性检测平台 6,000.00 41.34 41.34 0.69
高能量基因检测平台 4,000.00
合计 100,947.20 3,810.77 725.87 4,536.64 4.49

三、核查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华测检测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合计人民币4,536.64 万元,其中“华东综合检测基地(上海)(一期)”项目实际支 出金额为人民币4,489.39 万元、“华东检测基地(苏州)(二期)”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 人民币5.91 万元、“基于稳定同位素的产品真实性和溯源性检测平台”项目实际支出金 额为人民币41.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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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核查结果与华测检测出具的《专项说明》中所披露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情况在重大方面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12 月1 日出具的《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3-624 号)相一致。

2016 年12 月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四、保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相关会议文件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华测检测本次以募集资金4,536.64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总额4,536.64 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未违反有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 荐机构同意华测检测实施该等事项。

华测检测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上述置 换事项。

本保荐机构认为,华测检测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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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锦华

谈 峰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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