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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EPOWER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May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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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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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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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221201002320220520235161 报告编号:立信中联专审字 [2022]D-0358 报告单位: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报备日期: 2022-05-20 报告日期: 2022-05-20 签字注师:林凤翁凌静

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电话 :23733333 事务所传真 :23718888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10 层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事务所网址: http://www.zhlcpa.com

防伪监制单位: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防伪査询网址 :http://www.tjicpa.org.cn

版权所有: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ICP 05002894

baobei.tjicpa.org.cn/report/BarcodeShow?Code=0221201002320220520235161&&Query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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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 [2022]D-0358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4 3 0 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中能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 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能电气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 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一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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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
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能电 气公司截至 2022 4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己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能电气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
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公司) 2022 4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1347 号),中能电气公司获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7700 万股(含 7700 万股 ) 新股。公司发行股票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发行数量 40 485 829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9. 88 元,按发行价 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 999 990. 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7 432 062. 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 567 928. 46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2 1 14 日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 [2022] D-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整前拟使用募集资 整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金额 金金额
1 次融智能配电项目 45194.61 31,000.00 30,256.79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54,194.61 40,000.00 39,256.79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
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 4 30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 2, 858. 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入的金额(万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20224 3 0日拟以
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
金额(万元)
元) 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万元)
次融智能配
1 30,256.79 2,858.92 2,858.92
电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39,256.79 2,858.92 2,858.92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 432, 062. 06 ( 不含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 279, 245. 27 元(不含 税),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279 245.27 元,其中支付保荐费 943 396. 22 元、律师费 264 150. 94 元、资料制作费 71 698. 11 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