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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EPOWER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7
Oct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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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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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7-117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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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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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 14:30 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 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8,219,1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1.3698%。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58,208,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3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 份 10,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34%。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0,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3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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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至自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58,20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 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自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表决结果:同意 158,20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20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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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20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20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唐凌丹律师、俞素娴律师出席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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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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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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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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