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EEPOWER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Feb 5, 2016
55083_rns_2016-02-05_e32ce67e-7e28-40c8-a44c-45c4f516f293.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1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0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2 月4 日,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 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的通知,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与沈玮先 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分别将其持 有的800 万股(合计1600 万股,占公司股比10.39%)中能电气无限售流通股转让 给沈玮。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情况
单位:股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
| 股东名称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陈添旭 | 39,204,600 | 25.46 | 31,204,600 | 20.26 |
| CHEN MANHONG | 39,040,000 | 25.35 | 31,040,000 | 20.16 |
| 沈玮 | 0 | 0 | 16,000,000 | 10.39 |
二、 交易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一:陈添旭,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转让方二:CHEN MANHONG,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为家族控制,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为陈添旭、CHEN MANHONG(陈曼 虹)、WU HAO(吴昊)及周玉成。
==> picture [612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1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WU HAO 持公司股份16,580,200 股,持股比例10.77%;周玉成通过福州科域电 力技术有限公司持公司股份8,094,000 股,持股比例5.26%。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18,800 股,持 股比例为56.44%。
受让方:沈玮
身份证号:31010219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连云港路邱家宅
沈玮先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持有中能电气股份比例将达到总股本的5%以上, 成为中能电气关联人;沈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份变动前沈玮先生 不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陈添旭、CHEN MANHONG
2、受让方:沈玮
3、转让股份: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62)股份1600 万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10.39%;
4、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11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176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壹佰柒拾陆万元);
5、协议生效:协议签署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会同中能电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审 核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所有的必备合法有效文件之日;
6、转让价款支付: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 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 的20%,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的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 的80%。
四、 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前,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为陈添旭、CHEN MANHONG(陈曼虹)、
==> picture [612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1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WU HAO(吴昊)及周玉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918,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为66.83%。本次股份转让后,陈添旭、CHEN MANHONG(陈曼虹)、WU HAO(吴昊) 及周玉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86,918,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56.44%,仍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 其他事项说明
1、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形。并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3、沈玮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不违规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5日
==> picture [612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