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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EPOWER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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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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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7-007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境外全资子公司签署合资企业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项目的 实施尚需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 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 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合作协议概述

1、协议签订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为推动新能源发展战略,韩国政府积极寻求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模式,大力鼓 励公共能源企业和私营企业大力投资可再生能源,以实现全国节能环保减排的目 标。目前,韩国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即RPS 标准),要求供电公司生产能 量的能源一部分来自太阳能、风能、生物量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政府相关政 策的大力推动下,韩国太阳能市场迎来积极发展势头,成为欧洲之后的又一重要 新兴光伏市场,光伏系统装机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光伏产能年需求量稳步增长。 得益于韩国地域广阔,光照充足的优越条件,未来,韩国太阳能光伏市场发展潜 力巨大。相关数据显示,韩国国内光伏上网电价约合人民币1.1RMB/KWh (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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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较我国目前的上网电价具有一定的优势。

鉴于公司致力于成为能源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运营商的战略目标,为进一 步发展海外电网工程的建设布局,开拓新的海外市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能电气”)境外全资子公司中能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能国际”)近日与韩国KwangMyung Electric Co., Ltd.(以下简称 “光明公司”)签署《合资企业投资框架协议》,双方拟在韩国共同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2.5 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70 万),中能国际持股50%, KwangMyung Electric Co., Ltd.持股50%。未来双方将通过合资公司联合投资 设立项目公司,采用BOT 的商业模式,共同投资开发韩国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预计合资公司未来三年分布式太阳能项目总发电量将达到110MW。

2、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合作方为韩国 KwangMyung Electric Co., Ltd.(中文为光明公司), 该公司为韩国本土上市公司,年营业额约美金1.4 亿,主要经营开关柜及相关 联电气设备和可再生能源。

公司名称:KwangMyung Electric Co., Ltd.

企业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60,Mongnae-ro,Danwon-gu,Ansan-si,Gyeonggi-do 成立日期:1983 年6 月8 日

注册登记号:1301110006270 实收资本:KRW 21,669 million 上市时间:1990 年9 月14 日

上市地点: Stock Market Division in Korea Exchange 证券代码:017040

主营业务:开关柜及相关联电气设备和可再生能源 光明公司与中能电气、中能国际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 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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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订双方:

甲方:中能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KwangMyung Electric Co., Ltd.

  • (二)合作目的

本次合作主要目的是合作和建立光伏业务合资公司,并将基于信任与合作,

促进中韩经贸合作的发展以及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和利润份额。

  • (三)合作主要内容

  • 1.包括在韩国建立合资企业的资本和条件

  • 2.“甲方”和“乙方”的作用

  • 3.合资企业主营业务内容

  • 4.韩国光伏SPC 业务的联合投资

  • 5.建立合资企业的工作和时间表

(四)各方的作用

  - 1.“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股本建立合资企业; 
  • 2.“甲方”负责采购光伏发电设备主要的设备(逆变器将根据韩国公用事业

  • 审批情况讨论);

  • 3.“乙方”负责从政府获得证书和许可,以开发光伏项目,并获得REC、土

  • 地等;

    - 4.“乙方”支持获得韩国模块业务发展证书; 
    
    - 5.“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韩国光伏SPC 业务; 
    
    - 6.光伏SPC 业务将通过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投资建立的合资公司经营。 
    
    • (五)合资公司相关信息

      • 1.公司名称:光明—中能能源有限公司

      • 2.主要营业地:6F KwangMyung B / D,Ogeum-ro 189,Songpa-gu,Seoul,

Korea

  1. 公司形式: 合资设立

  2. 成立资本:2.5 亿韩元

  3. 股数:每股面值500 元(总共5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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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适用法律:韩国管辖法院的法律

  2. 资金支付时间: 注册成立日期7 天前

  3. 股本:“甲方”股本为1.25 亿韩元,占总股本的50%,“乙方股本”

为1.25 亿韩元,占总股本的50%。如果需要金融公司和员工股票,双方同意以 相同比例出售原股。股票出售价格将在后面讨论,须经双方同意。关于金融账册 合并权,将在成立合资公司前进行检查和确认。

  •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
  1. 主营业务:
  • A. 开发、投资、建设SPC 在韩国的光伏业务;

  • B. 光伏电站在韩国的O&M 业务;

  • C. 将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的销售业务;

  • D. 未来其他可再生能源业务(风能,ESS,生物能等)。

以上相关信息最终以政府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六)合资公司未来三年分布式太阳能项目开发计划

年份 2017 2018 2019
光伏市场份额/MW 20 MW 40 MW 50 MW
  • (七)其他事项

    • A. 本协议将以英语撰写,以便双方阅读;

    • B.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韩国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韩国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与 运营,意味着公司在海外市场实现了新的跨越,有助于公司扩大周边国家市场的 客户群,提升海外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推动新能源发展 战略,韩国政府大力鼓励公共能源企业和私营企业大力投资可再生能源,光伏产 能年需求量不断上升,太阳能光伏市场发展空间巨大,本次投资将积极促进公司 盈利能力的提升。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已积累较丰富的光伏电站项目经验以及 人才队伍,同时,本次合作伙伴为韩国本土上市企业,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具备雄 厚的实力及丰富的资源,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抢占韩国 太阳能光伏项目市场,延伸公司新能源发电产业,丰富公司新能源业务结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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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现公司能源互联网战略。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资企业投资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 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后期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仍需进一步明确,协议 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投资事项尚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关于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伴随着投资项目增多,公司对资金需求增大,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财务压 力。公司将严格控制预算,加强资金管理,降低因此带来的财务风险。

4、本次设立的韩国合资公司为公司投资韩国光伏项目的总平台,公司将通 过合资公司在韩国进行项目投资。具体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可能面临资金 投入、项目管理风险。公司将严格跟踪项目进程,最大限度控制项目实施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合资企业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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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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