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EEPOWER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Nov 12, 2018

55083_rns_2018-11-12_3b09ad10-e4eb-40e4-bc9a-7f99ab419c02.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的相关资料,关于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转让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20号的1-8#楼房产,宗地面积共 计21,660㎡,建筑面积共计24,087㎡。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提 高资产利用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

交易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 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闽中兴评字(2018)第3030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 价格为人民币6,560.23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 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符 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12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汤新华 陈章旺 吴飞美

2018年11月7日

==> picture [612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